2026年1月1日起,天津有一大批新规正式施行。它们涉及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将直接影响你我的衣食住行等,快来一起看看吧!
《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明确我市城市更新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以及国家和我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任务。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片区策划方案确定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纳入项目库。物业权利人可以向区住房建设部门申报城市更新项目,经评估后按照规定纳入项目库。
《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面临不少实际问题和困难。制定条例,总结和巩固民营经济发展已取得的实践经验,聚焦实际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敢于闯、大胆干。
条例包括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支持、规范和保护、服务和保障等9章82条。
其中,条例明确要求同一事项民营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及时清理,对违法限制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连续参保人员1月1日起直接享受待遇
天津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力度,高、低档缴费分别提高30元,高档每人每年补助1130元,低档缴费每人每年补助700元。
对低保等困难群体继续给予分类资助参保,参加居民医保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对外地来津人员持本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保,可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财政补助。
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可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
《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
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所称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筹资金额根据筹资标准和参保人数确定,在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基金规模扩大,逐步将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筹资金额过渡到居民医保年度筹资金额的6%左右。
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保障待遇认定管理办法》
1月1日正式施行
明确门诊特定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认定总则、认定机构和医师、认定流程、经办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门特待遇认定管理,把好医保门特待遇“入口关”,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目前本市门特病种包括:肾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放、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偏瘫;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参保患者患以上病种并不是都能享受门特待遇,必须符合相关门特病认定标准。
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1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待遇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病残津贴、1—4级伤残津贴不得同时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在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或存在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除外)。
(二)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非营利性法人单位和特别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等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
(三)死亡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被强制隔离戒毒等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满释放或解除隔离的,可恢复申领)。
(五)移居境外的。
(六)应征服兵役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的部分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市和区政府依法保障拥军优属工作所需经费,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拥军优属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多项抚恤优待制度。包括: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的区政府发给优待金;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服现役期间保留等。
同时,《条例》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在教育、医疗、文化、交通、养老、法律、探亲等方面的优待措施。
《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
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永定河是海河流域的重要水系,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是连接三地的水脉、文脉和绿脉。
这是京津冀首次就流域治理开展的协同立法项目,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将永定河建设成为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条例明确提出坚持全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要求,通过立法促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保护、河湖生态修复等工作有序开展,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落实到永定河治理保护全过程。
《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作为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本市积极布局和抢抓智能网联汽车新赛道,聚集了多家整车企业和400多家配套零部件企业,已形成良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础。
本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在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集聚和生态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应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定条例,将以法治方式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技术、人才、资本、企业、机构等产业要素向本市集聚,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引领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应用、保障措施等。
《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定线制》
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该定线制是系统规范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交通流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向海洋纵深拓展、建立京津冀世界级港口群具有重要意义。
该定线制覆盖天津港、曹妃甸港和黄骅港航道海上延长线交汇水域,此水域是渤海湾中部关键水域,总长度约19海里,采用国际通用的“分道通航制”与“警戒区”相结合的设计,自东向西形成“第一警戒区—第一分道通航制—第二警戒区—第二分道通航制”的有序结构。









